第291章 白家变化

苏清和点头道:“有劳曲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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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直接在库房唯一的桌前坐下,看着曲云良挨个将每一本卷宗里记录白员外家案子的页面翻找出来。

库房里的这张桌子和椅子应该是管理库房的吏员在上值时用来休息的,以至于显得太过老旧。

坐在上面‘吱吱呀呀’声不断响起,仿佛随时有可能散架似的。

椅子只有一把,曲云良便站在苏清和的旁边,将那些卷宗摆在桌子上,然后挨个进行翻找。

每找到一份,就把找好的放到苏清和的眼前,接着翻找下一本卷宗。

在曲云良的鼎力协助下,苏清和很快便对白员外一家那些记录在册的案子有了足够的了解!

最早的案件记录发生在十五年前,那是一起很普通的杀人案,白员外家的一名下人因为被怀疑偷东西而死在了白员外管家的棍棒下。

因为下人签的是死契,所以白员外和他的管家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只是需要拿出一笔数额不算很大的赎罪银给镇衙充裕府库。

根据大周律的条例,这是很正常的判罚。

而第二件跟白员外家有关的案子,已经是六年后的事情了。

白员外强暴了家中一个签活契的侍女,这个侍女在白员外家只负责给白员外打扫书房。

在被白员外强暴后,侍女想不开,当晚就跑到镇子外跳了河。

侍女的爹娘将白员外告到了镇衙,可由于侍女确确实实是自己跳河的,使得白员外需要为侍女的死担负的责任很有限。

再加上侍女的爹娘本也没想过让白员外付出什么代价,他们选择控告白员外的最主要目地,其实就是想拿到一笔银子作为赔偿罢了。

这笔银子可以用来给他们的儿子娶媳妇……

于是白员外再一次用银子解决了案子所带来的麻烦。

第三件案子发生在五年前,跟第一件案子之间相隔了整整十年!

案件情况跟第一件案子颇为相似,白员外家的一名下人被直接活生生打死。

区别在于,动手的不再是管家,是白员外本人。

并且白员外没有再缴纳赎罪银。

尽管这名下人并非死契,而是活契,可白员外受到的惩罚力度,却要比第一件案子的惩罚力度轻得多。

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惩罚……

出现这些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白员外的女儿在这一年嫁给了河阴县的县令为妾。

如此一来,区区一名普通下人的死亡,自然不可能再给白员外造成任何麻烦。

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案件卷宗中记录在册的和白员外一家有关的案子,数量陡增!

然而记录在册的案件数量增长并不是线性的,反倒是呈现出了一种诡异的、连年递减般的走势。

数量最多的时候正是白员外的女儿嫁给河阴县县令为妾的第一年。

仅仅这一年,在案件卷宗里就记录了多达十二起以白员外一家为主体被告的案件。

对于一个只有区区八千常住人口的小镇来说,针对单独某一家的案件数量竟然会达到这样一个惊人的数字,着实是相当匪夷所思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