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政绩显着

区委书记宁荣:“艾区长提的这些办法很好,我的意见把它印出来上报下发。”

与会人员一致赞成。

中共树前区委 树前区公所

关于搞好“双增”,促进全区各项工作进步的鼓励办法(试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今年四月八日首长视察我区时,要求搞好“双增双节”、工作要创一流的指示精神和贯彻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为使我区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全体干部、职工人人奋进、创新、务实、争优,特制定以下鼓励办法。

一、整体工作突出增收。县政府对区已实行财政包干,为改善我区财政状况,并实现超收分成,自己有资金办事业,要着重抓发展烤烟和乡镇企业,并以此作为各乡镇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二、全区各项工作实行按实绩考核的办法。各项工作,包括两个文明建设,全年按300分为总评标准分。其中:粮食、烤烟、乡企、计生各按50分,其他各项按当年工作量定考核分,年初制定,计划下达,年终考核,按各乡镇所得分值授奖。

三、每年县给区的财政超收分成,区与乡镇四六分成,乡镇多收多分。少收少分。完不成计划的不给。区和乡镇所得部分,按20%对干部论“贡”行赏,其余作自身机动财力,用作发展生产或公益事业。

四、各乡镇要创办企业,区和乡镇在自身集体办的企业中,每年可按实现的利润提取10%奖励有贡献的干部、职工。提倡干部带头入股办企业,在依法纳税后,利润归已。

五、为鼓励多出人才,学成归来,对区内考取大中专的学生和学校进行奖励。考取本科、大专、中专的学生分别按人500元、300元、200元奖励,凭录取通知书到区财会领取。培养出人才的区内中小学,也按此标准对等奖励,由学校统一领取,分配到任课教师。

六、区直各部门在县以上获先进单位的,区给予对等奖励。

本办法从九七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