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平凡者说

需知,侮辱与诽谤从古至今都堪称是一种犯罪成本极低廉的行径,但其杀伤力却超乎想象,具有极为强大的从众效应。每当这种恶意言论如潮水般汹涌袭来时,往往能在短时间内摧毁一个人的名誉、尊严甚至生命。

遥想昔日繁华喧嚣的旧上海演艺圈,那位风姿绰约、倾国倾城的女子——阮玲玉,她本应拥有璀璨辉煌的人生,却只因一句轻飘飘的“人言可畏”,便如娇艳的花朵遭遇狂风骤雨般凋零陨落。如此风华绝代的佳人,竟也难以抵挡诽谤带来的毁灭性打击,最终香消玉殒,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由此可见,以诽谤作为杀人工具,其犯罪成本简直低到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然而,这种卑劣手段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侮辱和伤害,却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沉重和深远。对于那些内心阴暗、居心叵测之人来说,如果他们既不愿意亲自动手染上血腥,又心怀鬼胎企图铲除自己的情敌,那么诽谤无疑成为了最得心应手、便捷高效的犯罪手段。这些人躲在暗处,像一群伺机而动的恶狼,只需动动嘴皮子,便能将无辜者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然而,“人言可畏”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所蕴含的意义却远远超出了我们表面所能理解的范畴。它之所以能够演变成如此令人胆寒的一股强大力量,并不仅仅只是因为这种从众型犯罪行为操作起来简便易行那么简单,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此类事件的背后实则隐匿着一系列极其深刻且复杂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即便置身于当今这个科技高度发达、信息传播迅速的时代背景之下,依然犹如顽固的坚冰一般,是一道道难以攻克的棘手难题。

这一现象并不仅仅只是单纯地折射出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悠久历史文明演进历程当中,那些深深扎根于普罗大众身上的形形色色的劣根性,与此同时,它还无情地暴露了自久远的农耕社会传承而来的诸多积弊和沉疴宿疾。那些难以撼动的顽疾,宛如一座坚不可摧的堡垒,矗立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中央。每当我们试图去解决这些与老百姓观念紧密相连、早已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的社会问题时,法律却常常表现得力不从心、束手无策。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法律虽然强大,但它终究只是一种规范和约束,而个人的力量在面对众口铄金的舆论压力时,往往显得微不足道。要知道,群体的力量是巨大的,当所有人都参与到某种行为当中时,即便是错误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理所当然。

比如说,如果每个人都在对某件事或某个人进行诽谤,那么对于那个被诽谤的个体来说,他所承受的痛苦将是无比巨大的。然而,由于整个社会都处于这样一种状态,法律想要介入并制止这种行为,就变得异常艰难。因为此时的犯罪已经不再仅仅是个别人的行为,而是成为了一种社会性的现象。

当全社会一起陷入诽谤与犯罪的旋涡之中,法律便如同失去了方向的船只,在茫茫大海上漂泊,找不到可以停靠的港湾。即使它有心去纠正这种错误,也会因为众人的抵制和不配合而无从下手。如此一来,这些顽固的社会问题便愈发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犹如一块沉重的巨石,压在了社会进步的道路之上。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社群罪恶的定义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方面和复杂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当个体或群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对他人、社会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可以被视为构成社群罪恶。

在西方文化中有一句谚语:一个人犯罪可被认定为罪犯;若有两人共同犯罪,则他们成为同伙;当犯罪人数增加至三人时,便有了所谓的“三人成虎”现象,意味着谣言或虚假信息经过多人传播后容易被人们相信;一旦超过五个人参与犯罪,就可以称之为团伙作案。然而,当我们将视角转向整个社会层面,如果出现全社会几乎一致地针对某一个人或者一个较小的社会单位展开欺凌和压迫行为,这种情况尽管如今被称为“霸凌”,但在该词汇尚未得到明确界定之前,曾有谚语指出,当一群人实施某种不良行为甚至犯罪时,却有可能被视作正义之举。

这或许反映出一种向群性社会自然进化所带来的结果。毕竟,社群性的霸凌行为实际上源自于社群性动物的本能天性。假如不存在这种向群性特征,那么社会类动物恐怕难以如此迅速且复杂地实现进化发展。正是由于向群性使得个体之间能够相互协作、交流与影响,从而推动着整个社会不断演变和进步。但与此同时,向群性也可能导致一些负面效应,如集体性的霸凌等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行为产生。因此,如何在充分发挥向群性积极作用的同时,有效遏制其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成为了当代社会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然而,“乌托邦”这个概念向来只属于一小部分人的理想世界,它就如同夜空中那遥远而闪烁的星辰,虽美却难以触及;“大龄文艺青年”也只是众多群体中的一个小小分支,他们怀揣着对艺术与文学的热爱,在喧嚣尘世中坚守着内心那份独特的宁静;还有那充满浪漫情怀的“小资情调”,同样也是少数人所追求和崇尚的生活方式;至于“女权艺术”则更为小众,它以独特的视角展现女性力量与价值,挑战传统观念,但往往只有那些勇敢且敏锐的灵魂才能真正理解并欣赏其魅力所在。

可是,小众并不意味着就是错误的存在啊!每一种特殊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它们不应受到歧视或排斥。与众不同并非是什么罪过,相反,正是因为这些差异才让世界变得丰富多彩、充满生机。特立独行其实也是一种对待生活积极向上的态度,它鼓励人们勇于突破常规、敢于展现真实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