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次沉默了,谈判进行到这一步,就涉及了执行权的问题了,协议毕竟只是一份文件,其作用的主要效用能否得到执行,是需要庞大的执行力才能够实现的,协议双方都必须有己方义务的执行权才可以。
比如说,龚云答应不进攻巴山内地,他一道指令下去就不会对巴山内地发动攻击,因为他有这个执行权。
但是,对方显然没有,他左右不了巴山政府的任何决定,比如说协议签订之后,巴山的军队怎没办?是不是要停止对克隆人的行动?如果无法控制军队的行为,那么边城政府怎么可能单方面履行协定?只许巴山军队攻打边城?不许边城攻打内地?这可能吗?
进行到这一步,龚云基本上已经摸清了对方的脉搏。这个绑架冯笑的人,应该和巴山议会团有点关系,要不然不可能调动的了这么庞大的力量来构建这么一次绑架行为。
但这个人绝不可能是巴山议会团的核心人物,能坐到这个位子上的人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因为这种协定根本就签不了,签了也是一张废纸,没有单方面履行义务的协议。
协议这种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义务的契约方式很常见,双方可以是两个个体,可以是两个团体,但最基本的条件必须是双方的执行力基本对等。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不可能和一个街头摊贩有什么绝对公平的协议,除非有另外的第三方监督执行力。就比如个人与企业的劳动协议,他是有政府监督的,否则干完活企业不给钱个人也无能为力,这份契约就没有任何效用。
现在对方和龚云就是这么一种关系,想利用个人影响力和希望同盟掌控者签订协议?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这根本就典型的单方面要好处的行为。
可是,这不是绑匪勒索钱财那么简单,这是需要庞大执行权支撑的重大决定,不是一般人玩的东西。所以龚云才说够资格和自己签协议的只有巴山元首,哪怕这个元首只是个傀儡都行。也能为不管他是不是有这个执行权,他都是巴山元首。到时候只要违反约定那就是巴山整体的问题。别人你就是能够狭天子以令诸侯也不行,必须要傀儡天子才可以。
所以对方这个级别想和龚云谈判,绝对被玩死,没说几句就被龚云给完全碾压了。双方所涉及的执行权根本就不在一个世界。商业大亨和小摊贩玩商业游戏?根本就没得玩。
确定了对方这次行为绝对不属于巴山政府行为,龚云也就有了筹谋。
不用再考虑了,以你现在的能力去招惹一些地方势力还可以,我这个级别不是你可以招惹的。龚云催促道。
那你想怎么办?我不可能白白放人。对方立刻给出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