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丁静律师(求月票!求追读)

易安国调出来了丁静的联系电话,拨打了出去,很快电话就打通了。

“喂!易总!”

“我记得你是法学硕士,在我们国内应该有律师执照吧?”易安国很直接的问道。

“有的,你是有什么法律上的事情需要解决吗?”丁静很平静的说道。

易安国当即把今天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情,如实的对丁静说了一遍,问她能不能过来警察局搞定。

“好的,我马上就赶过去,在这段时间你只需要保持沉默就可以,什么话都不要多说,如果他们问你什么,你就推说等律师来了再说。”

丁静马上说道,并教他如何应对的措施和办法。

一个半小时后,丁静才赶到了警察局,那女人和朵朵的伤情鉴定结果也出来了,鉴定结果显示,朵朵有轻微的脑震荡,而女人除了脸有点红肿,根本就没什么问题。

整个人像个泼妇一样的,能叫能喊能跳,能有什么大问题?

丁静来此之前,直接去了幼儿园调查取证,又拿到了录像带,在证据确凿面前,那女人再狡辩也是没用。

且不说小孩子之间谁对谁错的问题,你一个大人动手打孩子,而且是用了很大的力气打孩子,不仅把孩子打倒在地,把孩子的脸打肿了,还打出了轻微脑震荡,就是不对。

不仅如此,还对孩子恶语相向,骂朵朵是没有爸爸要的野种,给孩子造成的精神伤害,更为严重。

易安国出手打那个胖女人,也是在情急之下才出手的,录像中显示,当时那个女人已经扬起了巴掌,都快要打到了易欣怡的脸上,被易安国及时拦住了,顺手给了那个女人一巴掌,是为了阻止那个胖女人,继续伤害孩子。

所以易安国并没有错,也无需要负责赔偿胖女人的任何费用。

而胖女人除了要赔偿朵朵的医疗费,还要赔偿朵朵的精神损失费。

否则,朵朵的监护人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胖女人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胖女人涉嫌故意殴打未成年儿童罪,诽谤辱骂末成年儿童罪,罪名一旦成立,是可以判刑的,根据朵朵的伤情鉴定,最低也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轻微脑震荡,那也是属于轻伤,足够判处对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