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一日天清

卒舞 我等天黑 1798 字 8个月前

这位快马加鞭的骑手自然是来自骠骑将军府——无论齐单和贺难达成了什么交易,在江文炳眼中,自己这个族弟是不得不救的,至少能拖一阵是一阵,拖到父亲回来最好。

举着大刀的刽子手迟疑了一下,疑惑的眼神投向了同样怔在原地的,刚刚宣读过罪状的文官。这名文官反应倒是还算敏捷,立刻寻找着身着一身布衣,隐匿在人群中的李獒春李御史。李獒春并没有出声干预,只是坚定地点了点头,示意自己的手下立即行刑。

裹着凄厉劲风地大刀劈落下来,将江辰的头颅斩落,身首分离。猩红的血液从脖颈的断口处喷溅开来,江辰的头颅骨碌碌地滚到了刑台之下。

百姓们亲眼见了斩首之刑,自然是心中一阵惊怕,围成的圈子又向外扩散开了数尺。胆小的便默默地转过头去收敛了言行再也不敢吱声,胆子略大一些的便捂着眼睛透过手指缝儿看江辰的死状。

那位传话的骑兵驾着马劈波斩浪一般分开人群接近了刑场,却眼看着江辰被那五大三粗的刽子手一刀就砍掉了脑袋,心中不禁生出凉意——自己晚了一步,此番回到骠骑将军府恐怕是免不了责罚。但事已至此,无人能够挽回,他也只得在马上向主刑的几位官员微微欠身,算是知会了对方自己已经到过这里,便忧心忡忡地打马顺着原路返回去了。

按常理来说,山河府审理的案子要经过“三审”,也就是“初审、复审、终审”这三审,并有完整的卷宗——分为“据报”,“勘检”,“叙供”,“审勘”这四部分便可以定罪,并由山河府行刑。也就是说江辰的死刑完全可以在山河府内完成——只要得到了李獒春的许可,并封存完整的卷宗即可。

只是江辰之案有些不同——这不同之处并非出自案情,而是主审的官员——山河府府丞贺难。贺难在离开以前,向李獒春坚持说一定要将江辰斩首示众,以整官风、以正刑名,将案情公布于天下。

当李獒春问自己的徒弟为什么一定要这么做的时候,贺难给出了一个令李獒春感到匪夷所思,如果令旁人听到了,甚至会有些愕然并且好笑的答案:“为了天下苍生。“

为了天下苍生?这算是个什么狗屁理由?说他为了报复江文炳、耍齐单一通还算说得过去,江辰死不死,何以和天下苍生扯上什么关系?难不成江辰这个纨绔子弟不死,天下便要哀鸿遍野,生灵涂炭不成?

登天不如过蜀道,苍生更比行路难。贺难离府前所说的最后一句话——“难的怎么会是贺难一人”便是他心中的最真实写照。”

最难的从来都不是哪一人,而是这芸芸之众,黎民苍生。

杀江辰,将他斩首示众,将案情大白于天下。贺难此举自有其深意所在——人皆言“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可是在贺难看来,却是“官以权乱法,商以财犯禁。”官员以权谋私,商人唯利是图;更有官商勾结,权财相与,草菅人命之事多如牛毛不胜枚举。百姓在他们眼里,不过是牛羊鸡犬,任人鱼肉罢了。

山河府素来清明,李獒春更是数十年为民请命,审案断狱公正严明,立法施度赏罚必信,使朝野风化肃然;又开山河学府给寒门学子铺出一条登堂入室的康庄大道。

贺难一直都在追随着李獒春的脚步。今日江辰之死,罪恶之彰,便是贺难为师父、为山河府做出的最后一件事,也是他为黎民苍生做出的第一件事。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他想还天空一片澄澈,还百姓一个公道,他要一日天清,哪怕只有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