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要到工商部门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才能运营的。
所以它实质上,并不属于金融机构。
但是由于贷款业务本身就属于金融类行为,所以和一般的公司性质不同,它也同样不适用于公司法。
同样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要是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注入资金,按理应该属于金融机构。
其实银监会也承认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但是在其他部门例如银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来看,小额贷款却是工商企业,所以正是由于这一矛盾点,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融资的困难。
这一点,其实并不难理解。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数量上其实是非常有限的,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
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负责借贷业务,并不吸纳存款办理存款业务,所以资金也消耗较大。
在资金消耗之后也没有及时得到补充和聚集的方法,只有在收回前期贷款的资本之后,再能进行下一笔业务的放贷业务。
因此,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较困难,以至于后续的借贷业务难以发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