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浩走出了房间,马上打电话给杨凯丰,报告请示着:“杨书记,我需要检察院的配合。”
杨凯丰一听,就明白,陈天浩是想对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立即进入司法程序,不走纪委的线了。这样就是加快了办案的效率,也能很好的震慑那些顽固的抵抗分子。
对党政领导干部,由纪委调查时,有规定的时间审查,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没有审查清楚,就必须把被审查的对象放了。
这让那些心理素质很强的对象,容易抗拒到底。他们不开口交代,纪委也拿他们没办法。
还有,只要案情不是重大的,认为对被审查的领导干部还有挽救的机会,往往会在调查清楚后,给出纪律免职,降职处理,继续在党政机关工作。
说白了,纪委办案,被审查对象有机会走出来。
而检察院办案,不完全在用口供,可以采取其他的调查手段,调查到了相关证据,被审查对象不交代,不承认,那都会依法进入法律程序审理阶段。
那进了检察院,有机会出来的少之又少。
一般的情况下都是先由纪委调查处理,这是组织上发现了被调查对象存在某些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还不确定是否违法犯罪,就先由纪委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防止被调查对象串供、毁灭证据,利用权力阻碍办案。
当调查清楚后,认为需要移交给司法机关了,再移交给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
只有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直接由检察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