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行动之前,收了两个心腹!

御史大官人 水里捞鱼 1421 字 2个月前

一般来说,涉及官员的职务犯罪,可分行贿、受贿、索贿,以及资产侵占、舞弊弄权...等等好几种。

行贿与受贿,自不必说。

单说索贿,原则上如果遭遇索贿,行贿人不具备主观意愿,而是经由受贿人强行逼迫所致。

那么按照大乾律例,是可以免罪的。

苏家身为扬州首富,乃官宦之家出身,颇具底蕴。

即便早已弃仕从商,却也不是随便一个官员就可以欺负的。

纵然是身居户部侍郎的魏千里,也不行!

苏喆浸淫扬州数十年,商海浮沉,早已练就了一身狡黠鬼精的本事。

曾经的苏大会长在扬州,那可是黑白两道都要给面子的存在。

如今虽已淡出幕后,但本事并没有丢,区区的京城恶霸...他岂会放在眼内?

之所以任由他们打砸、欺辱,不过是为了一劳永逸,除去祸根!

这些恶霸来到梧桐巷府中打砸,便形成了一个“假象”:苏家势弱,遭遇霸凌。报过官府无用,就只能自己寻求方法解决。

而这个解决方法就是,被迫向魏千里及其幕后之人行贿。

魏千里若是因此收了苏家的钱财,那么就坐实了受贿的嫌疑。

到时,徐安这个两院监察使再通过“举报”,以贪赃受贿之名查办魏千里,则祸根必除。

在此之间,苏喆虽有行贿之罪,但正如之前所说,他是遭遇了霸凌威胁之后,才出此下策,主观上并不想行贿!

梧桐巷府邸遭遇恶霸打砸,就是佐证!

苏喆是无奈而为之,无可厚非。

再将打砸的那些恶霸与魏千里联系到一起,认定苏喆为遭遇索贿,则魏千里百口莫辩,人证物证皆有。

人证便是苏喆,物证就是他送给魏千里的钱财。

至此,苏家全身而退,魏家下狱。

不得不说的是,苏喆这样的安排...乃上佳之举。

既可让徐安这个监察使借查办魏千里而立功,又能摆脱苏家身上的麻烦。

可谓一箭双雕。

不禁令徐安暗叹:你岳丈还是你岳丈啊,姜...岂非是老的辣?

此事,已然只欠东风!

后续,只需苏喆前往魏府行贿,徐安便可雷霆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