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已经给自己设计了一套制服,棕色的,与我‘熊仔’的外号十分贴合。为了能和‘弗莱迪’也更相符,我还在右手套了个长长的爪刃。
光看我的装扮,你就能猜出我根本不在乎被人知道真名。和爱迪(谜语人)不同,我不喜欢搞太深的谜面。
“因为喜欢。”
而现在,我不得不哭唧唧的呢喃自己给出的答案,然后低落的把制服塞进了衣柜深处。我感觉自己马上就能痛哭流涕,而为了别太矫情,我一头栽到床上,想要睡上一觉。
睡醒了,我再来决定要不要换个性别,换个身份好了。只要我不是“弗莱迪”,蝙蝠侠就不会对我另眼相看。不会只想和我“谈谈”。
我是多么的思念他的胸膛,思念他的皮靴啊!我迫不及待的想要再次与他贴贴,我真喜欢他给我来上两拳,多打断我几根骨头。
嘤。
我抱紧了自己的小被子。
都怪…都怪罗宾…不,不对……我不该像那些网络傻逼似的搞什么受害者有罪论。要怪也得怪小丑。都怪小丑!
要是Joker没对罗宾做那些事就好了。他不做,我也不用去拯救那个小男孩,也就不会被蝙蝠侠误认成一个好人,或其他什么不必挨打的存在。
太悲哀了。
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