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现在,即使我清楚我的愚蠢已帮我支付了报酬——企鹅人肯定已从赌桌上大赚了一笔——但我还是来了。生意就是生意,许下的承诺不该轻易撕毁。这是妈咪教我的,我始终把她的教诲铭记于心。她是个好人,我不是,但我爱她,愿意试着向她希望我变成的模样微微靠拢。

就算我做不到。

总之我还是来了。为了当一个守信的人,我参与进了科波特的非法勾当。这听着真蠢,不是吗?

这次他走私了不少军火,生怕自己手下还没卸完货,就被其他势力劫去卖了。我知道他为什么非要请我来,因为我最近住去了哈维那里。

我蠢兮兮的,常常一不小心就被双面人给套到了话。倒不是说我们的交情好到能让哈维不顾生意也要卖我面子,而是在他丢硬币决定要不要出手时——我只要打个响指,他就只能看到我想让他看的那面人头。

你看,在哥谭混,你要不足够聪明,要不足够强大。如果两者皆无,亲爱的,那你就得祈祷自己足够幸运,或足够疯狂了。

我在码头待了两天,眼见船只来来往往,终于等到了最后一艘货船。我心里高兴,就多睡了一会儿,我觉得你们能理解的——偶尔和科波特见上一次,会觉得他的油滑还有几分可爱。但要是常能见到……哎。

说多了都是泪。谁喜欢看只被西装包裹着的肉企鹅呢?我又不真是只北极熊。

这天的午夜时分,一阵儿熟悉的动静将我惊醒。我恍惚着睁眼爬起,情况不出所料——你们懂的:

蝙蝠侠!

呜呜!吸溜…我一点都不吃惊,我甚至不懂为什么企鹅人的手下们表现的如此惊愕,我没他们这种活力。我觉得他会出现这才正常,他要是不来——那反倒古怪至极。

这儿可是哥谭啊!是他的城!

同样,这也是我为什么答应的爽快的原因。我还是思念他,我总忍不住要想他、馋他。而且这回…这回我可是在犯罪现场被蝙蝠发现的!

就像我说的那样,蝙蝠侠对我一直颇为照顾,就像对哈莉与艾薇那样,他总把我当成一个脑子有病的姑娘,可怜多过可恨。只有我做坏事被他抓到现行,蝙蝠侠出手才格外的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