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娘是真的没想到高大郎能说出这般话来,所以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倒是高大郎又继续说:“李医师,不论如何,先保住蓉娘!
孩子以后可以再生,就算生不了了,大不了我以后过继就是了。
但一定要保下蓉娘来,蓉娘自小与我定亲,同我成亲数载,她是这世上对我而言最重要的人!
我不能没有她!
拜托了,李医师!”
说完,高大郎就低头躬身行礼,等李三娘说了:“我知晓了”后,高大郎才起身来,李三娘越过高大郎的时候,恍惚之中好似看到了高大郎眼中已然湿润了。
其实,若是在现代,倒是可以直接剖宫产,这样,对产妇好,也能尽最大的可能保住孩子。
可此时哪里有条件这般做?
高大郎倒是此时少有的真心的把媳妇放在心上的男子了。
要知道,别说封建社会下,以子嗣传承为大了。
就是现代社会里,为了孩子,或者说为了生儿子,多的是丈夫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妻子签字的。
理由都十分之可笑,什么怕无痛针对孩子不好了,怕多花钱了,还有觉得剖宫产了不能连续生二胎耽误事儿的。
简直是不把产妇当个人看,好似产妇只是他家生儿子的容器似的。
按理来说,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该是能为自己的健康负责的。
所以,若是有什么需要签字的情况,只要产妇本人同意的话,就足够可以了。
而且,现代医学里,首要的其实还是以产妇的生命健康权为第一要义的。
可现实打脸,人心作祟。
婚姻制度下,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比如产妇生产时情况危急,产妇不能作为当时情况下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已婚者的第一监护人就是配偶了,也就是产妇的丈夫具有完全资格决定产妇的生死。
另外,要知道,每一条在你看来无法理解的条例下,都是血的教训。
有心的话,搜一下社会新闻,会让你大吃一惊的。
会有紧急情况下,具有剖宫产指征,医生建议剖宫产,但产妇丈夫及其婆母缺乏知识且在意孩子大过产妇本人的生命健康权,拒绝在剖宫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让产妇顺产自己生!
这要是产妇能自己生出来,医生哪里会建议你剖宫产啊?
生不出来,活活的一尸两命。
然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