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公务员政审都审查什么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政审

公务员政审查哪些内容

公务员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政审对象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昌态表现;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政审内容

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