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做好书记员的第一个启示其实不是听完再记,而是从一开始就把自己当作承办人。
谁说合同制书记员就不是承办人了,谁说合同制书记员就不能向嫌疑人发问了?
把自己当作承办人才会对案件有了一种主人翁的地位,工作更加主动。
而且也只有你更加投入的深入到案件当中,你才能真正获得成长。
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件来说,你才能把案件吃透,对案件施加实质的影响。
带着这个启示,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把自己简单的当作书记员,我几乎一开始就独立的办理案件了。
其实当时很多师父都比较甩手,因为批捕处的书记员很少,很多检察员都来找我打案子,让我打案子的人我一般就称为师父,虽然人家并不一定真正手把手教我,但是把案子给我办本来也就是给我增加了一个锻炼的机会。
当时我是来者不拒的,因为我把办案当作一种机会,而不是负担。
当然我有一个原则,那就是让我打案子就要尊重我的意见,不能随便改我的意见,不能认真阅卷打报告之后,然后让我得出一个相反的意见,并让我论证其中的结论。
对于这样的要求我无法屈从,我宁愿白打这个案件,不要最后的署名,也无法撰写我无法认同的意见。
当然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因为毕竟书记员太少了,能有一个人帮着打案子就可以了,谁也不会那么挑剔。
这样一来,只要是我打的案件就是我做主的,虽然形式上其他检察员或者助理检察员办的,我只是作为书记员署名,我没有独立办案权,但我其实实质上对这些案件拥有了决定性的影响力,当然我也确实是当作自己的案子办的,我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其实把案子当作你自己的案子,那个案子就是你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全身心的投入。
而只要把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是书记员还是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就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你从案件中获得的收获其实与独立案件已经没有多少差别。
这样一来你获得成长的机会也必然就越多,因为人都是工作塑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