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倭人偷袭

富贵城律,婚姻法:第一条,凡在本城居住的居民,男女均可娶二房。

前提是在第一任妻子或丈夫的同意下。

第二条,妻子与妾室的地位同等,不得有嫡庶之分。

第三条,妻与妾或家中的其它人,不准互相残害。

第四条,出嫁的女儿,如果有赡养父母的行为,娘家父母的遗产,有权利继承。

第五条,允许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和离,夫妻协议不成的可以去属衙起诉。

分居一年以上的,自动视为离婚。

第六条,男女无论是和离或丧偶,都允许再婚。

第七条,男女双方不得强娶强嫁。

以上七条,违返者处三年劳役,罚银五百两。

富贵城律,刑法:第一条,故意杀人罪。

凡故意杀人者,一律处斩首刑,并处罚银五千两白银。

家属流放。交不上罚银的,由三族内罚交。

第二条,过失杀人罪,凡因过失致人死亡者,处二十年劳役。

并处罚金三千两白银。罚银交不上者,由三族共罚

第三条,因见义勇为导至死亡者,见义勇为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并奖励白银二千两。

第四条,强奸罪,凡是用强暴手段奸污男女,并至人死亡的,判斩首刑。

并处罚金五千两白银,罚银交不上者,由三族共罚。

第五条,强奸未遂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处宫刑,劳役十年。

罚银三千两,罚银交不上的,由三族共罚。

第六条,强奸幼女者,凡强奸不满十五岁幼女者,处宫刑,劳役二十年。

罚银五千两。罚银交不上的,由三族共罚。

第七条,抢劫盗窃罪,凡抢劫盗窃财物累计折合白银一千两以下的,处十年劳役。

罚银二千两。罚银交不上的,由三族共罚

第八条,凡抢劫盗窃财物累记折合白银一万两以下的,处剁手刑,劳役二十年。

罚银一万两,罚银交不上的,由三族共罚。

第九条,凡抢劫盗窃白银一万两以上,并至人员伤亡的,处斩首刑,三族内流放,抄家。

第十条,贪污受贿罪,凡贪污受贿财物累记一千两白银以下的,革去官职,抄家流放。

其三族以内子女,朝廷永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