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节 普法式打官司(三)

临高启明 吹牛者 1637 字 1个月前

梁心虎心想到底是读书人,真是“出口成章”。不过十二个字把其中的好处说得明明白白,当下道:“先生说得不错,自古王法无情,一文一字,皆关乎百姓身家性命。故而除了这鞫谳分司,本草先辈还有‘翻异别勘’之制。”

张家玉的兴趣这时候已经被提了起来:“请首长赐教!”

梁心虎说翻异别勘是实行于宋代的一项司法制度。翻异,即翻供;别勘,即另外审理。宋代的刑案被告人在录问、宣判与临刑之际,都可以喊冤翻异。一旦翻异,案子便自动进入别勘的申诉程序。

从本质上来说,“翻异别勘”其实就是一种自动申诉的司法机制。刑事被告人每一次翻异,就必须安排另外的法官重审,为此支付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并不得不忍受缓慢的司法效率。

“……当然会有一些犯人利用“翻异别勘”的机制,一次次服押,又一次次翻异,于是一次次重审,没完没了。为避免出现这种浪费司法资源的状况,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必须达成一种平衡……”

宋人想到的办法就是,给予“翻异别勘”作出次数限制,北宋实行的是“三推之限”,即被告人有三次“翻异别勘”的机会,别勘三次之后,犯人若再喊冤,将不再受理。南宋时又改为“五推制”,即被告人可以五次“翻异别勘”。

可惜元代之后,这一制度完全湮灭了。明清时代,虽然亦有当场翻供、越级上告等情况,但是要么有苛刻的限制条件(越诉),要么就是复审决定权在主审官员手中。喊冤翻供成为一桩风险极大却未必有收益的事情,若非蒙受极大的不白之冤,否则很少有人敢于尝试的。

张家玉听得兴趣盎然。刑名作为官员的实务,读书人多少都会涉及。但是总体而言并不受重视,别看朱元璋“法律意识”很强,专门制定《大诰》颁行天下,不但列为国子监教材和科举考试内容,为了让家家户户都读,还规定家里有此书者可以减罪一等。但是人亡政息,不过一百年功夫,到嘉靖朝这部书已经少有人知,需要重新由礼部颁刊天下。除此之外,市面上极少有专将此类的书籍,相关的胥吏又将这些知识视为“不传之密”。因此张家玉对此是蜻蜓点水,泛泛而谈。很少涉及到具体的实务,更遑论法理了。

梁心虎的课程到午饭的时候才结束。简单的午餐之后,下午一点,便开始了巡回法庭第一天的审理工作。张家玉亦随着众人一起到法庭上旁听庭审。

“巡回法庭”讲得是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方自然是设在祠堂、庙宇、旧官署之类高屋敞轩之中,没有条件的地方,直接在场院、戏台之类的空旷处设庭的也是常有的事情。

九江这里实际可用的大屋有不少。但是梁心虎为了扩大普法的影响力,尽量让更多的百姓能看审,只要条件许可尽量选择容积更大的室外场地。

今天的庭审就设在九江的一处打谷场上,中间堆起土台,作为法庭,四周用木栅环绕。一队国民军士兵已经沿着木栅栏设置起了警戒线,将越来越多的百姓隔在木栅之外。

空场上,竖起了若干根木杆,上面已经挂上了有线喇叭。

张家玉在巫蛊案时也是跑去旁听过凑过热闹的,该案涉及之多之广,称得上是“南天第一案”了。当时前去旁听的人简直万人空巷,广州市政府不得不动用了大量国民军前去维护秩序,张家玉托了不少关系也没能进法院去听,只是在外面通过“木头话匣子”听了审问过程。

今天的巡回审理同样是人山人海――对于没什么文娱活动的乡民来说,看审就是娱乐活动,好在这一次张家玉是“客卿”身份,不但人在木栅之内,还有个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