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军得意洋洋地穿过废弃在大街上的布狄卡军装甲车,踩着仇敌的尸体,大摇大摆地向皇宫进发。
他们居然将小近卫军给击退了,虽然是在单方面的炮火的掩护下。
中校骑在高头大马上,他看着燃烧的宫殿群,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感。
什么拯救全人类的勇者王,也不过如此嘛。
说不定让他来当国王,他早就把魔族给赶尽杀绝了。
然而数百个男人的呐喊,将他拉回了现实。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骑士们平端骑枪,高举长剑,纵马奔驰,从断壁残垣中鱼跃而出,瞬间组成了一个三排的雁形阵,撞向步兵线列。
步兵来不及齐射,零零星星的子弹被排头的板甲骑士的盔甲弹开,几个不幸的骑士在战马被射中了之后,也敏捷地跳到地上,然后爬到后排战友的马上继续前进。
步兵线列被狠狠地豁开了一个缺口,但是并不严重,因为这一次采用了线列步兵采用了大纵深横队,而骑士们则使用了非突破的松散雁形状。因此之前是凿子凿冰块,这一次是锯子锯硬木。骑士们在刺到的树林里披荆斩棘骑行。
骑士们的武器并非统一的,因此冲进步兵队里之后什么附魔武器的都有,战斧、短矛、半剑、钉锤各显神通,火焰、雷电、爆炸、疾风眼花缭乱。而雷蒙的光属性双手剑算是独一样的。
他用膝盖夹住马的脖子控制方向,双手抡圆了大剑,金色之雨不要钱一样化作剑气释放,延伸了斩击的范围,切开想要靠近的叛军士兵的身体,将所到之处化为一片血海。
如果他的战马不是备用马,应该会很感激他无死角抡大剑守护的。
在混战时,贵胄骑士个人战斗力强的优势才能发挥出来。每个骑士都在各凭本事地杀穿步兵。
狡诈的洛林人看打不穿哥特的铠甲,于是转而向战马射击。这在哥特是一种非常懦夫的行为。
几个骑士被掀翻落地,然后洛林步兵们上前用刺刀捅进骑士们盔甲的缝隙之中。
“前进!停下就是死亡!”
威廉早就被打下马了,现在他正坐在别人的战马上,艰难地一边砍杀一边前进。
他们和步兵混战在一起,火炮根本不敢开火。但是洛林的胸甲骑兵冲了上来,举着马刀堵在步兵线列的大漏口。
“雷蒙小弟!给他们来个大的。”
“现在要上吗?”
“此时不上更待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