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项目概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2.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R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