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这个承担路费和食宿以及乘坐蒸汽机商船更是让他们疑惑。
自隋唐科举制度成型后,举人的路费都是自己筹办。
到了安史之乱后,因为种种原因,南方地区才开始对举人的路费采取了资助的策略,但也仅仅是当地官府的自发行为,并不是朝廷统一的策略。
到了宋朝的时候,举人的路费来源就多了,诸如富商官神购买庄田,称之为贡士庄,以其收取的田赋给举人们发放路费。
说白了,就是当地的富商士绅对举人的投资,万一这个举人中了进士,那有了资助这份情意在,只要人家稍微给点方便,那就赚大了。
若是没中也没多大关系,大不了一年就是二三十两银子而已,对富商而言,都是小钱。
除此之外,朝廷还发放公卷,用于沿途免费住宿驿站和使用交通工具的凭证,但依旧是偏远地区的举人才有。
到了大明一朝,洪武三年朝廷公布的《科举诏》规定,举人的路费由朝廷拨给,但却是以廪给、脚力的实物和人力形式,不是直接给银两。
更重要的是这一条只针对新科举人,参加过一次会试的举人是不享受这种优待的。
到了成化年间,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朝廷更改了这一定制。
广东南海县有一名叫张诩的举人,中举后十年都没有参加会试,自称‘保重不轻应试’,大意就是说去参加会试前我要先保重身体,否则很可能没到北京城就死在路上了。
此事在当地广为流传,恰巧被当时的巡抚朱英得知,一番询问之后才知道是没有路费,朱英便给张诩十二两银子当作路费,他才得以参加会试。
果然在成化二十年中了进士,最后官至通政司参议。
他的老师是当时有名的大儒陈献章,更是担任了吏部文选清吏司理事,这种关系都没银子,足可见当时官员俸禄之地,也看出考生的贫困了。
此事之后,朝廷才彻底的重视了起来,朝廷给举人的路费由实物转变成了银两,对象从新举人扩大到了旧举人。
但此事儿依旧是当地官府负责,以嘉靖时为例,广东考生是二十两、南直隶二十四两、山西和贵州等偏远之地是十五两,最富有的浙江则是一百两。
规定是这么规定,但架不住有人搞事情、中饱私囊以及当地官府缺银子,到考生手上的能有一半就算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