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数字检察的很多工作,一开始不像是传统的办案,好像是在办案之外另起了炉灶。
似乎是专项工作搞调研和数据统计,可能因为一些案子引起,但又似乎不是案子本身。
建立模型显然不是一个办案流程,也没有什么法律文书,相关材料也没法归档到某一个案件当中。
但是一旦模型应用到一定程度可能就会产生成百上千个线索,形成一种批量监督的线索。
这可要比一个案件,一个检察建议,一个线索移送函什么的厉害多了。
因此,我们不能拘泥是否具有司法办案的外观而对其加以排斥。
比如有些员额可能以为它不是具体办案而将数字检察模型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主要退给助理。
这样显然既不利于数字检察工作的推进,也不利于初任检察官的成长。
生在数字时代就要适应数字浪潮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我们应该认识到数字检察也是在办案,只是它是批量型的办案,不是个别化的办案,它是先为办案做足准备,比如调取数据、建设模型、应用模型,这个前期准备可能比较多,甚至比较庞杂。但一旦纳入正规之后,就可以源源不断产生诉讼监督效果。
这其实是一种升级型的办案模式,只是现有的办案流程还没有为其做好准备而已。
除了数字检察工作,还有很多新的业务形式和业务模式等待我们去发现和探索,这其实就是守正创新的工作,也是检察现代化的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少传统模式不兼容的、传统办案流程不涵盖的新形式,我们不应排斥,反倒是要拥抱创新。
不仅要拥抱创新,还应该敢于提出一些新的思路。
初任检察官既然纳入检察官序列,就应该有一种主人翁的姿态来思考和谋划检察未来。
不应该仅仅是跟着干,让干啥干啥,而应该有自己的思路,有自己的主见。
除了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同时,我们还要为检察制度、检察机制不断的添砖加瓦。
不是要成为检察创新的阻力,而应该成为检察创新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