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还有一小部分人的失控达到一定程度就达到了犯罪的级别。
因此,我想说的是其实犯罪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具有相当的不可控性。
即使有惩罚措施,但是在失去理智的一刹那根本顾不上,在当时的犯罪预防其实是失灵的。
这也是为什么犯罪很难避免的原因。
我们都是知道犯罪不对,犯罪不好,犯罪甚至会连累家人,但是为什么每年还是有上百万人的犯罪,是他们的智力有问题么?显然,并不是。
那是他们的性格有问题么?其实也很难分辨,至少没有明显的证据支持。
其实大多数犯罪人也是普通人。
引上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一些突发的、偶然的事件。
比如,一些超越自身的底线的羞辱和挑衅,别人惹到我了,激怒我了,但又为达到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如果我大打出手,然后达到伤害犯罪的程度,我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过错可以减轻一些刑责,但无法免除罪责。
事实上,一般人也不是十分了解正当防卫的准确含义,很难把握清楚,尤其是冲昏头脑的情况下,也顾不上许多。
事发有因的愤怒,急躁的情绪,容易引发偶犯。
此时想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冲突,要么是极高的智慧,要么是极高的修养。
这里边有一个底层的心理安全机制,那就是宁愿受辱也不将自己置于法律的风险之中,这个意识必须长期的灌注到内心之中,在关键时刻才可能发挥作用。
宁愿面子上过不去很尴尬,但也不能冲动,冲动一旦萌发就会联想到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实就是要特别的把自己当回事。这种意识必须长期树立起来,才会发挥条件反射的作用,这也是一种内在的犯罪风险防控机制。
就比如张东升,在岳父母说出一些很伤自尊的话的时候,可能有一丝杀机闪现在心中,但同时必须迅速有一个反应,那就是不行,我不能因为这事毁了自己的一生,我是非常有前途的人,我要把自己看得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