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女性杀人案件特点研究

四、作案过程特点

(一)实施作案前

1、时机选择:女性由于体力、力量较男性弱,因而不会选择与被害人进行正面冲突,通常会趁被害人意识不清晰、体力不足、睡眠时、濒临死亡时进行作案。

2、预谋性:投毒,是女性实施杀人前的一个普遍动作,通常会使用毒鼠强、安眠药等,先行让被害人服用,然后再实行杀人。例如一案例,女性作案人将安眠药磨成粉末,放入感冒药的药丸之中,给被害人服用,被害人睡眠之后,女性作案人实施行凶。投毒以外,(1)趁被害人熟睡之际;(2)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使被害人体力耗尽;(3)在被害人饮酒之后,在酒精麻痹的作用下实施行凶。也是一种类型的杀人方法。

(二)实施作案中

1、损伤方式:凶器以常见的锐器或钝器,其中锐器居多,就地取材,随手可得,不会太过于沉重。以多次打击为主,出现用力时大时小、不够均匀、损伤分布广泛的特点。女性力量弱,即便是受害人已经死亡,也要继续实施致命攻击,对致命部位进行多次打击。

2、手段特点:手段有时显示出残忍性,较为极端,损伤方式具有重复性,伴有加固行为,即为了确保受害人死亡,在实施杀人后,仍然进行重复损伤,攻击要害部位,置人于死地,杀人行为显得拖泥带水,动作多余。例如一案例,女性作案人先是给被害人喂服安眠药,见其未死,然后用捂嘴掐颈等方式进行杀害,最后用打开液化气阀门,用液化气管插入被害人鼻孔,直至其死亡。

(三)实施作案后

1、现场处理特点:女性心思缜密、胆小敏感,在处理现场有时体现出犹豫、不果断,有法医称之为“多此一举”,例如将凶器藏匿于家中某处,在审讯环节出现前后矛盾的表述。凶器一般留在现场,或者在现场附近。

2、尸体处理:多见于两种情形,一种为不处理、少处理,另一种为碎尸、分尸、抛尸等。

3、碎尸特点:(1)若非特殊职业,普遍碎尸手法较差,缺乏较好的刀法。由于女性杀人犯力量较差,通常会尝试采用多种工具,例如先用刀切割,后直接用锯子锯断,或用菜刀砍断。(3)部分碎尸案件尸体被严重损毁,部分案件损毁面部。(2)通常会保留男性阴茎、阴囊等生殖器部位。(4)分尸部位集中于颈部、腰椎部位、股部。(5)碎尸后,对尸体进行包裹、包装时,可能会出现繁琐的打结、细致的封锁,体现出女性独有的细腻心理。

4、毁尸特点:与男性不同,男性毁尸较为单一,女性毁尸手段呈现多样性,且较为残忍,有的案件出现了剥皮、水煮头、油炸头部、用汽油烧尸块等现象。

5、尸体完好程度:男性生殖器得以保留。究其原因,是因为男女需求差异,男性生殖器可满足女性性需求,因此,女性杀人案件中,女性通常在心理情感上不去损毁男性的生殖器。

6、杀人后行为:女性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在杀人后,有时会产生愧疚心理,会对尸体进行覆盖、摆放等行为。作案后也会存在停留在现场,自杀、自首的情况。

总 结

女性杀人案件具有一些独特性的特点,表现在女性杀人案件多由家庭关系不和睦引起,对象多为男性;实施杀人的时机通常选择趁人不备之时(例如熟睡),且在杀人前会采用投毒、酒精麻醉、性行为等,使被害人难以反抗;损伤手段显示出残忍性、极端性、重复性,损伤分布广泛,轻重不一,致命伤较多;对于现场的处理有时拖泥带水、动作多余;对于尸体有时会因愧疚心理进行掩盖、摆放等行为;碎尸手法差,易采用多种工具,对尸体进行包裹、包装时,可能会出现繁琐的打结、细致的封锁;毁尸手段较为极端残忍,但男性生殖器一般得以保留;侵害对象仅为儿童、婴儿的案件,多见于女性杀人案中。